全体教职工要重视考勤,明确考勤是对教职工出勤和劳动纪律的考核,是尽职尽责的前题,是完成工作的保证。
一、全园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,准时到岗,不迟到、不早退,不无故不到岗。
二、园长每天记录教师到岗考勤,负责考勤的园长将考勤情况记录在考勤本上,月底公布。
三、看病假:
1、到医院看病要事先请假,经园长批准可请看病假或记倒休。
2、经医院证明,补牙、打针、需反复到医院就医的,经领导同意,在半小时内定点定时回来,可不做看病假处理。
四、病假:
1、经医生看病,需休息一天以上的需交医院病假证明。
2、凡看病不交假条,以后不给补假,病未全愈需继续看病休假的,要在该上班的头一天到医院看病开假,并及时交予领导假条。
3、从病假证明之日起算病假日数,中间遇节假日也计为病假。
4、长期病休人员,超过半年,享受劳保待遇。
五、事假:
1、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可请事假,请事假必须事前向领导说明原因,经批准后方能离园。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请假,须于上班前用电话或委托别人请假,事后说明原因,补办手续。
2、全年累计请事假15天以上者,按有关规定扣发工资。
六、产假、哺乳假、婚丧假:按国务院及上级规定执行。
七、探亲假:
探亲假一律利用寒暑假,假期已满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时,需办请假手续。经领导批准方可续假。凡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逾期不归者,按旷工处理。
八、公假:
领导安排的外出参观学习、休养、献血、参加子女家长会(一学期一次)、搬家等,均为公假。
九、倒休:
1、倒休要在自己存休范围倒休,以不影响学习和工作为前提,经领导同意填写倒休单。
2、值晚班的假不得任意留存,必须在本周休完。如因工作未休,可延长到下周。
十、轮休:
1、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不放假,教职工可轮流休息,轮休时间按市教委的有关规定。因工作需要休假时间不足者,按加班处理。
2、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有病假证明不再补休。
十一、加班:
l、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,要经领导批准方为有效。
2、加班费按上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。
十二、旷工:
1、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均作为旷工论处。
2、旷工三天以上者报上级主管部门,按规定处理。
3、旷工期间停发工资。
十三、临时工因病因事请假,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,临时工休假一天按时扣工资。
十四、一学期全勤者,按奖惩细则的规定给予奖励。